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全体在校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宗旨
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和同学亲近、对学校忠诚、与集体同心、向未来进步的“亲、诚、同、进”四字方针为指导,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生成长为具有“学术大师潜质、君子情怀气质、国家栋梁特质”的“三质”学子。
第三条 基本任务
- 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做好常规纪律和生活规范检查,协助学校改善学习和生活环境;
-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提升同学综合素质;
- 加强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 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资格
凡具有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学籍的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经过程序筛选和选拔通过,承认本章程,为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 任期
学生会成员每届任期一学年。
第六条 权利
-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对学生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 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 受推荐参加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七条 义务
- 领会“亲、诚、同、进”总方针,努力和同学亲近、对学校忠诚、与集体同心、向未来进步;
- 遵纪守法、维护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维护学生会良好形象,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反对学校方针政策、有辱学校尊严、侮辱老师同学的讨论与活动;
-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遵守老师要求,接受学校领导,维护主席团权威,令行禁止,不阳奉阴违,逐层上报,不越级汇报;
- 恪守职责、服务同学,牢记自己的职责,认真执行任务,积极为同学服务,关心同学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不得消极怠工、无故迟缺,如因故不能参加工作应及时向负责人请假;
- 团结协作、共谋发展,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团队协作,了解本部门工作分工,熟悉部门工作和其他成员,不得相互抵触、明争暗斗,善于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及时向上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为学生会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建议;
- 勤奋学习、提升素质,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同学,不因参与学生会工作耽误学习;
- 公平公正、大公无私,工作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不偏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透露学生会禁止公开的事项,以大局为重,以集体利益为重;
- 文明礼貌、树立形象,注重个人仪表,树立文明礼貌的形象,执行工作时随时佩戴工作证,接待同学时保持耐心,见到老师问好;
- 关心同学、倾听心声,主动与同学沟通交流,了解同学的想法和需求,积极为同学排忧解难,让同学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尊重同学的个性和差异,包容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营造和谐、包容的氛围,但对于严重突破底线的思想和行为绝不能容忍;
- 积极沟通、促进合作,妥善处理学生会与其他同学的关系,在面对纠纷或冲突时,应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通过沟通妥善处理,维护声誉;
- 以身作则、积极向上,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关注校园内的热点问题,及时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建议,通过合理的渠道向学校反映,引导校园舆论。
第八条 选拔条件
-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素养高;
-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
- 以身作则,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九条 选拔录用程序
新一届学生会的选拔录用程序应由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与团委、年级协商确定,原则上应遵循如下程序,但团委和年级有特殊要求或决定延续上一届成员不进行重新选拔的除外:
- 学年开始时,发布招募公告,明确岗位、条件和程序;
- 学生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
- 根据团委和年级意见,对报名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 根据团委和年级意见,进行笔试,笔试由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中已经升入高三的学生命题;
- 根据团委和年级意见,笔试通过者参与学校组织的面试;
- 根据团委和年级意见,对面试通过的拟录用学生进行考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 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用为学生会成员,录用时,须学习领会学生会章程,录用后,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主席团汇报团委、年级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留用、更换部门或劝退。
第十条 管理考核
- 建立健全学生会成员培训制度,由秘书处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成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 秘书处根据规定,对成员的工作表现每个月考核,对优秀成员和团队予以嘉奖。
第十一条 奖励
对有以下表现的成员,经部门负责人上报主席团批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 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 在学校各类活动中表现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 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
- 在团结协作、服务同学方面表现突出的;
-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奖励形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推荐参加学校或更高级别的评优评先等。
第十二条 处分
对有违规行为的成员,经部门负责人上报主席团批准、主席团上报校团委备案,给予相应的处分。
-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处口头警告处分:初次非主观过失行为;延误工作未影响重大活动;
-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处书面警告处分:累计两次口头警告自动升级;错误行为影响年级活动;主观恶意过失造成严重损失;
-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处通报批评处分:累计两次书面警告自动升级;错误行为影响校级活动;主观恶意过失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
-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处开除会籍处分:累计两次通报批评自动升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伪造文书等诚信缺失事件;私自挪用活动经费;泄露学生会核心数据或损害集体荣誉;违背基本道德准则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处分通知下达5日内,向校团委申诉。受通报批评及以下处分者,学期末提交1500字反思报告且经学生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可申请解除处分。对本章程未列举但严重损害学生会声誉的行为,经主席团批准,可参照相近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 任期中入会
因工作需要,在一届学生会任期中需要招募新成员的,经部门负责人上报主席团批准,可以直接招募,先行试用一个月,且负责人须担保新成员符合成员条件。试用期结束后,主席团征询部门负责人意见,决定是否接纳为正式成员。
第十四条 更换部门
学生会成员自愿要求更换部门的,经主席团征求原部门和新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予批准,并公开宣布。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更适合其他部门的,经所在部门和新部门负责人协商汇报主席团,征求本人同意后,应予批准,并公开宣布。
第十五条 退会
学生会成员自愿退会的,主席团劝说无效后,上报团委和年级批准,应予同意。工作懈怠、消极怠工和犯了重大错误的,经主席团汇报团委和年级批准,可以劝退或开除,并向所在班级班主任通报。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部长和副部长退会的,本人应先提出推荐继任人选,主席团同意后,上报团委和年级批准。成员退会后,主席团和秘书处应及时更新成员名单等各类信息。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六条 地位
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全体学生会成员都必须执行主席团决定,都必须维护主席团权威。
第十七条 职权
- 强化与学校团委、学工部、各年级的联系,坚决、完全、彻底、不打折扣地服从和执行学校老师的要求、命令和安排,对学校忠诚,保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 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及老师报告同学们学习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 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在规章制度框架内完成工作任务;
- 领导学生会服务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使学生健康愉悦地学习生活;
- 统筹学生会内部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开展学生干部培训,锻造堪当重任的学生干部队伍;
- 开展与各班级、校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各社团的联络交流,了解并分析同学学习和生活情况;
- 任命和罢免各部门负责人,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组成
主席团包括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成员三名组成,其中主席、副主席为高二学生,主席团成员为高一学生。副主席对职能部门起指导作用,但不插手具体工作。主席对整个主席团负责,负有领导责任。主席团各成员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团结合作。所有重大事项应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平时的普通事项或紧急事项可以由主席单独决定。
第二节 秘书处
第十九条 地位
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行政工作,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职权
- 起草学生会日常公文,如文件、制度、会议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证书等,并负责整理存档;
- 负责信息传达,安排通知学生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
- 负责各项活动的后勤支持、信息技术服务;
- 根据主席团要求,编制学生会日常工作安排;
- 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监督;
- 协助活动策划,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活动预算、宣传方案、场地布置、物资采购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组成
秘书处由学生会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组成。秘书长对整个秘书处负责,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地位
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和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部门设置
- 志愿服务部:在全校各年级征募学生志愿者,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筛选、任免,为学生志愿者进行培训,发掘志愿服务机会,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承接学校交办的志愿服务活动;
- 校园活动部:策划和组织实施学生学习与文体活动,协同其他部门办好活动,承接学校交办的活动开展工作;
- 生活部:开展住校生常规检查;
- 纪检部:监督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全面推进校风学风建设,配合学校、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持秩序,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 宣传部:配合学生会各部门组织的活动,用广播、刊物、海报、传单、社交媒体等形式,做好学生会工作的宣传,制作公益海报,引导同学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 外联部:增进与外校之间的友谊,与其他学校学生会联合举办交流活动,联络各班,汇总班级情况,联络社团联合会和其他学生组织。
第二十四条 组成
学生会职能部门由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成员若干名组成。部长负有领导责任。年级学生会不设副部长。
第二十五条 工作关系
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应该紧密配合,面对重大工作任务要各负其责,及时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协调好工作。职能部门必须服从学生会主席团的全部要求。如果职能部门认为主席团的要求不合理,应该以和平、友好的方式提出,且不得在主席团未作出回应时自行改变主席团的要求。如果主席团仍坚持原来的要求,职能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但可以事后向学校团委或年级提出意见。
第四节 年级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地位
年级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组成部分,统一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组织架构
年级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存在不同的人员安排。高一年级学生会的各部门负责人在校学生会中担任副职,接受本年级主席团和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八条 工作关系
年级学生会在从事本年级工作时,按照本年级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进行工作,适用本章程,有独立的决定权;在校学生会从事校级工作时,按照校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进行工作,年级学生会无独立决定权。年级学生会在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
第四章 工作开展
第二十九条 原则
学生会工作开展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十条 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和秘书处起草并公布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学生会成员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信息化
学生会推动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使用在线专业化协作工具,提高工作效率。由秘书处负责集中培训、安排和推广使用协作工具。秘书处建立线上文件资料库,各部门应当将工作文件在形成后一周内报送秘书处统计整理。学生会使用网络工具应当注重集约化、简洁化、统一化和集中化,同时充分考虑和尊重平时无法使用电子设备成员的线下参与权。
第三十二条 会议
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和职能部门在必要时召集会议讨论工作,所有会议的召开都必须汇报主席团批准。开会前应提前公布会议主题、议程和有关文件,并限定会议时间、精简参会人员、减少发言内容,确保不影响学生学习。校学生会每学期须召开至少一次全体会议,各年级学生会每学期须召开至少一次全体会议。
第三十三条 计划
学生会主席团和秘书处每学期初发布本学期工作计划,并制定各月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策划,方案应包括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内容、流程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策划方案需提前提交学生会主席团审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过程中,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十四条 执行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各项工作事务。对于同学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要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和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于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按时、高质量完成,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三十五条 协作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活动,相关部门应当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以该项目为中心,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项目组长,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工作任务和活动的顺利完成。在联合行动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六条 总结
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重大活动须由主席团安排联合工作小组或对应部门负责写成手册,为今后的活动提供参考。
第五章 内外部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内部监督
学生会秘书处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记录、文件档案、活动组织等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符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的要求。秘书处设立内部投诉渠道,学生会成员可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公平现象等进行投诉,秘书处应在一周之内予以回应和解决。对于恶意投诉的行为应予严肃处理。秘书处和各职能部门应当每学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主席团审查批准后应将报告内容公开发布。
第三十八条 外部监督
学生会秘书处应定期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收集学生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立邮箱和线上反馈平台,方便学生随时反映问题。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诉求,秘书处应转交有关部门在一周之内予以回应和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学生反馈。
第三十九条 信息公开
学生会应当通过线上线下公布组织架构、规章制度、活动公告。主席团应当每学期公开发布工作报告,向全校师生汇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四十一条 修改权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建议案,学生会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且得到校团委批准后生效。主席团提出建议案前应充分征求并吸取各方面意见,包括学生会成员、学校有关部门、前任学生会管理层等。
第四十二条 效力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永久有效。学生会此前公布的所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学生会所有规章制度必须根据本章程制定,不得有与本章程抵触的内容。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学生会
2025年2月10日